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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余热发电系统并网政策 促进节能减排项目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网-经济频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5

我国“十二五”规划建议案中明确提出要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大力解决我国能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尤其是当前我国工业系统的能源利用方式比较简单和粗放,供电和供热分离,能源整体利用效率不高。而以余热发电为代表的热电综合利用方式,可以大幅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尤其在化工、水泥、钢铁、冶金等高耗能行业,更具广阔发展空间。以甲醇行业为例,2010年我国全年甲醇产量约1600万吨,如果回收余热资源全部配套发电,每年可发电5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9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450万吨。再如,到2015年,如果我国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配套余热发电,每年可节电27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0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400万吨。

  余热发电作为一项重要的节能减排途径,技术成熟,被确定为国家十大节能减排工程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障碍:一是并网发电办理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二是许多地区的电网企业收取“上网费、并网费或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三是发电机组参与调峰,往往不能满负荷运行,影响运行效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利益保护使电网企业千方百计阻挠余热发电项目并网;二是电网企业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仍保持着集中发电、远距离输电和大电网互联的行业惯性思维,形成了主观抵触情绪;三是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已有的政策法规条文实际操作性较差,执行的监管力度不强。为解决我国工业配套余热发电系统在并网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并完善鼓励热电联产和余热利用发电并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余热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制定余热发电上网的价格标准和电价补贴办法。同时,出台支持余热发电项目的财税、融资等其它优惠政策,提高政策可操作性,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并强化执行监管,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非电力行业余热发电企业的管理,抓紧编制余热发电技术评价方法与标准,规范非电力行业余热发电的设计工作,加强对非电力行业余热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的监督管理,提高余热发电机组运行的可靠性。

  三、借鉴国外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思想和经验,把余热利用发电系统看作是直接安置在用户附近的分布式发电装置(简称DG),享受分布式能源相关优惠政策。余热利用发电系统生产的电力供用户自用时,不足部分由电网补充,出售给电网时,要友好供电,形成分布式发电系统与电网密切合作、相互发展的格局。

  实践证明,余热发电机组并网技术完全可行,只要设计合理,设备选型得当,并不会影响外部常规配电网的安全运行。同时,余热发电同外部常规配电网并网运行,能够充分发挥余热发电机组的优势,提高能源系统利用效率,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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